【深圳商報訊】(記者 屈宏偉)經過3年多的起草、4個月的審議,《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昨日獲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明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該《條例》在去壟斷太平洋房屋化、去行政化、監管體制等方面的多項條款突破了國家既有規定。
   監管“鬆綁”:年度報告制度取九份民宿代年檢制
   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劉渤表示,是否應當借鑒深圳商支票貼現事登記制度改革,取消行業協會年檢以年度報告制度取而代之,一直是審議中爭議較大的問題,這是對行業協會監督管理方式的重要變革。對此,市人大法委專門前往國家民政部征求意見,得到的反饋意見是“深圳可以膽子再大些,步子邁開些”。
   劉渤說,年度報告制度能夠鼓勵行業協會瞭解法律、法規,合理判斷自己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促進其依法自治管理。但,如果沒有配套的監督制度花店,年度報告制度的作用就會大大削弱,甚至可能引發道德風險。
   因此,《條例》在實行年度報告制度的同時,還規定行業協會對室內設計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登記機關對行業協會的年度報告進行監督抽查。行業協會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載入活動異常名錄,並納入信用監管體系。
   去壟斷化:打破“一業一會”限制
   據劉渤介紹,1998年出台的《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一個行業只能成立一家行業協會,這樣容易造成有的行業協會一家獨大,逐漸形成了一個“二政府”。因此,制定《條例》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促使行業協會“去壟斷化”。
   考慮到目前對行業協會設立完全不做數量限制尚不具備條件,《條例》規定,同級行政區域內已設立的相同行業協會少於3家,以引入行業協會適度競爭機制,給政府相關部門在轉移職能、購買服務時從優選擇創造可能。
   去行政化:公職人員不得擔任行業協會要職
   長期以來,不少行業協會的主要負責人是由其業務主管部門的公職人員兼任的,這也使得行業協會具有濃重的“行政”色彩,阻止行業協會自我變革和創新。
   為此,《條例》對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或秘書長等要職人員任職條件及責任作出規定,明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擔任這些職務,消除目前部分行業協會存在的“政會不分”的問題,規範行業協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工作人員進行的關聯交易等行為。
   由於行業協會內部組織架構對一個行業的發展非常重要,《條例》規定,會長、副會長不得來自於同一企業;協會職員不得與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有近親屬關係,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也不得有近親屬關係。  (原標題:年度報告制度取代年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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