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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被拘留,“老賴”還敢賴嗎?】貨車出事故,收了管理費的掛靠的運輸公司卻不想擔責。11月29日上午,運輸公司的負責人被依法傳喚至法院,法官表示如果再不履行宿霧義務就會被拘留和罰款。結果,被傳喚後3個多小時,運輸公司就履行了賠償義務!@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記禮服者 沈春梅
  通訊澎湖民宿員 王瑋琪 亞男/文
  首席記usb者 劉棟傑/圖
  11月29日上午,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到一家運輸公司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和申請人進行了最後的談判。讓在現場監督執行的人大代表不解的是,一家年收入上千萬的運輸公司,為何為了區區6萬多元錢當起了“代償老賴”?這賬划算嗎?
  【事件】
  6萬多賠償款快1年也沒到位
  2012年7月5日下午4點左右,市民賈某駕車在鄭州市碧雲路上由南向北行駛時,被王輝駕駛的一輛廂式貨車追尾。後經交巡警部門認定,王輝負事故全部責任,賈某無責任。後賈某將王輝以及車輛掛靠的鄭州市逸人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審理查明,賈某的損失為63887元;肇事廂式貨車車主是王輝,投有交強險,和運輸公司簽訂了了《營業性運輸車輛代管協議》,掛靠在運輸公司名下。2012年12月底,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2546元,其餘61341元由王輝承擔,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情發生一年多,運輸公司負責人一直不露面,王輝的手機號也換了。”昨天上午,賈某的妻子申女士介紹,他們多次找運輸公司交涉都沒有結果,今年3月份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行動】
  強制執行前制訂執行預案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龐礴介紹,法院受理此案後,於4月17日依法向被執行人運輸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但運輸公司拒絕履行義務,執行人員通過銀行、房管局等均未查到運輸公司的銀行賬號,但發現公司仍正常運轉,決定對此案強制執行。
  二七區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強制執行之前,執行局制訂了詳細的執行預案。為確保陽光執行,法院還邀請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以及省會媒體。
  昨天上午9點半,媒體記者和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一起趕到運輸公司,公司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均不在公司,一名業務員在法官要求下,打電話聯繫了運輸公司負責人王某。
  【現場】
  被執行人的“最後談判”
  談判1:“我還能上訴嗎?
  昨天上午10:32,王某趕到現場,和法官“協商”起來。
  王某:我還能上訴嗎?
  法官:不能,判決已經生效了。
  王某:應該王輝賠。
  法官:你們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支付賠償款之後,公司可以追償,向王輝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王某:我馬上聯繫會計。
  談判2:被執行人堅持第二天給錢
  10:40,運輸公司的會計沒來,運輸公司的法律顧問趕到了現場。法官向法律顧問介紹了情況,表示肇事方找不到,運輸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當天仍然不肯履行義務的話,將會查封財產和罰款。法律顧問把王某拉到一邊,協商了一會兒後,王某找到申請人申女士協商。
  王某:明天下午5點半之前給錢行嗎?
  申女士:不行,我們已經不信任你們了,一推再推,今天必須給。
  王某依然不肯鬆口,表示第二天給錢。因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義務,法官依法向王某宣讀了搜查令,查封了公司二樓的保險柜、資料櫃。“把門一封不就完事了嗎?”在王某“建議”下,執行局幹警給經理室貼上了封條。
  【結果】
  被依法傳訊後履行義務
  “公司掛靠的有一千多輛車,一輛車每個月至少100元管理費,一年就是上千萬。為了區區幾萬塊錢當‘老賴’,壞了公司的名聲,值不值啊?”執行現場,一名區人大代表給王某做工作。王某表示,會儘量配合法院,但錢應該由王輝拿,並表示會起訴王輝。
  11:10,法院依法向王某下發傳票。“如果公司今天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義務的話,公司負責人將被司法拘留,公司同時面臨5萬元罰款。”執行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拒絕履行義務,法院會依法拍賣運輸公司被查封的財產。
  11:30,王某被傳喚至鄭州市二七區法院。當天下午3點左右,王某的朋友將賠償款及利息共計69325元送到法院,執行局法官當場將執行款交付給了申請人賈某。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老賴眼看被拘留不再賴了 被依法傳訊後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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