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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新快報訊記者戴曉曉報道記者從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報獲悉,深圳下發相關通知,5年內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據悉,深圳下發的《深圳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內深圳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其中詳細規定嚴禁以危房改造等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規劃等理由在他處重新建設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嚴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贊助建設和捐贈建設樓堂館所,嚴禁借企業名義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設、集資建設或者專項建設樓堂館所。
  同時,《通知》規定,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  (原標題:黨政機關五年之內停止新建樓堂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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